Monday, September 15, 2008

看政治笑话

刚读了一篇评论, 与大家分享。

已經是2008年的今天,我們這些平民還在時時刻刻擔憂著一項法令的存在。這項法令產生於四十多年前,它可以讓人在無需經過法庭審訊的情況下,被警方扣留60天。這60天並不是最高期限。在內政部長的授權下,被扣者可以被繼續扣留兩年。兩年後,可以繼續再扣多兩年,兩年後再兩年,無限期延長。
這就是內安法令。

是1960年的產物。一旦你無辜被警方援引內安法令扣留,再多的律師也救不了你,因為你連上法庭為自己辯護的機會都沒有。你只能獨自在扣留營裡渡日,渡過沒有審問、沒有定罪,或者有審問而無結論,含冤待雪卻不知道要等待多久的日子。
將來若有機會獲得釋放,走出扣留營,回想自己在被扣留的歲月中,多少親人離世而自己卻無法去見最後一面、原本前景美好的工作就因為不明不白的扣留行動而失去了。自己平白無故失去的自由、愛情、天倫、事業,要向誰索賠?

內安法令的前身是英殖民政府的《1948年緊急條例法令》,是用來對付馬共的,而當時的政治局勢也確實比較不穩定。獨立後,政府以類似的理由,1960年修改成為內安法令。現在的馬來西亞,大部份人都想為自己賺進更多的錢、駕名車、住大房、在物質上跟別人比高下,若還有人提倡要組織共產黨,並以共產主義來治國,肯定會被人取笑腦筋有問題。

馬共威脅早已不存在,可是,內安法令卻仍隨時被用來扣人。

1960年已經是48年前了,而距離2020年的到來只剩12年。內安法令即使不願撤除,至少也該做出修改,讓人民覺得,在內安法令之下,人權、法律還能夠發揮效用,不至使人平白無故失去自由。

1 comment:

blacksmoke said...

i dun think so the goverment will change or modify tis law cos tis is d only useful way to remain their power or control the society.
look at china(法轮) n usa(muslims/terrorist look alike).they apply the same law too.

老套的说一句:
有人类的一天,世界就没有真正的和平!